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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住到Monterey Bay,主要是想去17 miles drive及一號公路看看。聽說這裡風景很美,一號公路更列為人生必去五十景點之一。17 miles drive屬私人道路,進入需要買門票,沿路不是高爾夫球場就是豪宅私院,或是無敵海景。
這段路我們走馬看花速速看完,老實說,沒有想像中驚豔。
附近一處海灘。很多人來此處遛狗、遛小孩。
這一帶沿海儘長著這種被強勁海風吹襲、身形虯蟠交錯的cypress。
我拉著小綸爬上其中一棵,膽小的小綸只想逃開。
之後我們沿著一號公路南下。由此一直到LA附近,據稱是最美的一段路。時間有限,我們只開到Big Sur就折返。
開著開著,居然讓我們想起台灣的東北角海岸。公路沿著海岸線蜿蜒曲折,容易暈車。
這段路餐廳多聚集在Big Sur。我們挑的的這家叫Big Sur River Inn's Restaurant。味道還不錯。
mini kobe burgers
Cranberry Salad和份量超多的炸薯條。
PORTOBELLO BRIOCHE
Pan Fried Trout in a Caper Dill Sauce
吃完這頓份量極多的午餐,小綸心情大好,回程就肚飽眼皮鬆,一路睡回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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